中国长兴 浙江卫生

长兴县卫生局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更新日期:2014.07.29  浏览量: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此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和《长兴县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分级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
  (1) 肺鼠疫、肺炭疽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4) 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5) 周边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县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6)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传染病疫情:
  (1)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4) 在1周内霍乱发病30例以上,有扩散趋势。
  (5)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6)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二、监测、报告与通报
  ㈠ 监测
  由县卫生局指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监测与预警系统,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县卫生局建立健全县、镇(乡)、村委会(居委会)三级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
  ㈡ 评估
  县卫生局成立由分管局长、县级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组成的突发事件处理专家指导小组,由专家指导小组对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可能会产生的进一步危害进行确认和评估,指导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急救和处理工作。
  ㈢ 报告
  充分依托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并不断加以完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规范,实施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等。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包括个体开业医生、检验检疫机构的业务人员)。
  2.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㈣ 通报与信息发布
  1.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报经省卫生厅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它地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2.县卫生局在接到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关于其他地区突发事件的通报后,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并上报县政府。
  3.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或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4.县卫生局在省卫生厅向社会发布的突发事件信息范围内,进行相关的信息发布。
  ㈤ 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三、应急反应
  ㈠ 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1. 县卫生局的应急反应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立即责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县级医疗机构迅速派出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急救工作。县卫生局按疫情控制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控制措施决定。在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消除后,经评估,及时解除相关应急控制措施;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
  启动应急储备物资,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供应,保障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毗邻地区发生突发事件和可能波及我县时,要服从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度,支援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监测和监督等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
  2.县级医疗机构的应急反应
  立即组织技术力量对病人进行急救,尽可能减少死亡。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应急反应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别、性质;根据需要提出紧急控制措施;对控制效果实施评估,及时将评估结果报告县卫生局。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做好信息收集、人员隔离、突发事件发生区域范围的确定与提出封锁建议、公共卫生设施的落实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4.县卫生监督所的应急反应
  在县卫生局作出控制决定后负责监督控制措施的落实,发现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应立即报请县卫生局依法查处,并对相应范围实施封锁措施。
  ㈡ 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县卫生局应当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突发事件报告、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情况并请求支援。
  四、附则
  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预案,分别制定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急预案和专项实施方案,报县卫生局备案。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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