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兴 浙江卫生

生育登记服务指南

 更新日期:2017.08.07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17年  月  日           实施日期:2017年  月  日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生育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生育登记。
适用对象:具有浙江省户籍或在我省行政区域常住的,生育第一个或者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二、事项审查类型
自愿登记
三、办理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八)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对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三)《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导发〔2016〕20号)。
(四)《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生育登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7〕21号)。
四、受理机构
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五、决定机构
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六、数据限制

七、登记材料目录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二)双方均为非我省户籍的夫妻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浙江省居住证》或经查明已在浙江省申报居住登记。
(三)在办理生育登记时,夫妻要对其登记的婚育情况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作书面承诺。
八、登记接收
现场申请、手机APP申请
九、登记基本流程
提交资料——办理——发放生育登记卡(单)
十、办结时限
现场申请办理当场办结;手机APP申请三天内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当场领取或者电子版本手机推送
十三、咨询及投诉途径
电话咨询: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服务窗口
电话投诉:省、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手机动态通知或者咨询办理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服务窗口
 
 
 
 
 
 
 
 
 
 
 
 
 
 
附录1
生育登记服务流程图
 
 
 
 
 
附录2
生育登记服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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