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兴 浙江卫生

计划生育公益金申请服务指南

 更新日期:2017.08.07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17年  月  日           实施日期: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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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公益金申请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计划生育公益金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核发。
三、办事依据
(一)《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社会资助、财政投入等方面组成。计划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对象和对其他特殊情况进行扶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42号)第二条 计划生育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政府设立的用于扶助特殊计划生育家庭的公益性资金。县(市、区)政府应当设立公益金,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公益金。第六条 公益金的资助方式:(一)经常性补助,用于扶持救助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生活;(二)一次性的困难救助,帮助发生意外事件的计划生育家庭解决临时性的困难。第七条 经常性补助要结合本地公益金的支付能力,制定各类救助对象的资助标准。一次性的困难救助的额度,原则上控制在2万元以内。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
四、受理机构
乡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
五、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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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或流入本县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报计生公益金救助:
1.夫妻双方在1980年9月25日以后所生育的独生子女在婚前不幸死亡,夫妻不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在女方年满48周岁后,一次性给予夫妻20000元养老救助金;属于其它情况的独生子女在婚前不幸死亡的,一次性给予夫妻双方每人2000元慰问金;
2.未成年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不包括先天性残疾),达到《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未成年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幸死亡, 且该家庭为城镇或农村低保家庭;
4.独生子女在婚前患重大疾病,当年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给家庭造成特别困难;
5.女方年满49周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自2016年1月1日后依法收养子女的,按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6.49周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以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每年1000元的补贴;
7.由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的后遗症患者和部分近期并发症患者,当年生产、生活困难。
  八、禁止性要求
受扶助对象再生育或收养的,应及时停止计划生育公益金扶助,之前发放的计划生育公益金不再收回。
一次性困难救助的,相同情况已得到计生公益金救助的,不再申报。
九、申请材料目录
1.因意外死亡而申报救助的,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以及村或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
2.独生子女因意外伤残而申报救助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
3.以属于低保家庭为前提条件的,须提供《长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以独生子女家庭为前提条件的,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家庭相关证明;
5.患重大疾病而申报救助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医疗单位公章);
6.申请人为流动人口的,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等材料;
7.以依法收养为条件的,需提供收养证;
8. 以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条件的,需提供社保办相关证明;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乡镇(街道、园区)计生办
办公地址:乡镇(街道、园区)卫生计生机构服务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经常性补助流程:本人申请—乡级审查—县级核实、审批、资金发放
一次性困难救助流程:乡级上报-县级审查批准、资金发放
十二、办理方式
后台审批
十三、办结时限
30天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六、结果送达
资金发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符合计划生育公益扶助资格条件的对象,均可按规定申请扶助金。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如因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特别扶助的,将取消扶助资格,收回已经核发的扶助资金。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2-6036024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省、市、县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或0572-12345
网上投诉:http://www.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乡镇(街道、园区)卫生计生机构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2-6036024
 
 
 
 
 
 
 
 
 
 
 
 
 
 
 
 
 
 
 
 
 
 
 
 
 
 
 
 
 
附录1计划生育公益金扶助申请流程图
 
经常性补助流程

 
一次性困难救助流程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长兴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报表

父亲姓名   出生年月   户籍地  
母亲姓名   出生年月   户籍地  
独生子女姓名   出生年月   性 别  
家庭现居住地  
申报理由  
村(居)委
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卫生计生局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此表一式一份,乡镇、村审核盖好章后随同证件材料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申请人应根据自身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进行申报的,一经查实,不得享受公益金任何补助。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是否都有补助?
答:应该是女方年满49周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自2016年1月1日后依法收养子女的,按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2.独生子女死亡的,我县的公益金怎么补助?
答:我县的公益金对独生子女死亡补助是这样规定的:夫妻双方在1980年9月25日以后所生育的独生子女在婚前不幸死亡,夫妻不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在女方年满48周岁后,一次性给予夫妻20000元养老救助金;属于其它情况的独生子女在婚前不幸死亡的,一次性给予夫妻双方每人2000元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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