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兴 浙江卫生

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湖州市2005年妇幼卫生工作

 更新日期:2014.08.01  浏览量:

三县卫生局、两区社发局,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湖州市2005年妇幼卫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2005年妇幼卫生工作意见


二○○五年四月一日

湖州市2005年妇幼卫生工作意见 

      过去的一年,我市的妇幼卫生工作,紧紧围绕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和《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纲要》、《湖州市儿童规划纲要》,以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等重点工作为抓手,点面结合,不断从深层次拓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切切相关的各项保健工作,使我市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国民健康重要指标体系的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1.34/10万和6.86‰,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妇幼保健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繁重而艰巨,根据国家、省下达的2005年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市妇幼卫生工作重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市的妇幼卫生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纲要》、《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紧紧围绕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及其相关性的敏感指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妇幼保健专业人员培训、保健管理和具体的保健服务工作,使我市的妇幼卫生与保健服务整体水平,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主要目标
㈠工作指标:全市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达98%以上,标准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孕妇学校教育率达90%以上;住院分娩率达98%以上;以县为单位,0-7岁以内儿童保健管理覆盖率达95%以上,0-3岁以内儿童标准系统管理率达90%,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育儿学校教育率达90%以上;母乳喂养率达85%;全市产科平均剖宫产率控制在30%以下。
㈡效果指标: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因产科直接原因的死亡构成比低于20%以下;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2‰和25‰以下;0-3岁以内儿童贫血及佝偻病患病率分别低于30%和5%;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发生;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3/万以下。
三、工作任务
      妇幼卫生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已摆到了国家重要议事日程。我市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务必从人、财、物资源上确保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的履行,强化 “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1、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育龄妇女和儿童的保健管理(尤其对孕产妇和0-7岁以内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应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孕产妇、儿童同等的生殖保健服务和系统管理权利,并且要对她们实行保健登记制度。对于流动到辖区以外的已婚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儿童,仍然以“委托书”形式,及时委托给流入地的医疗卫生保健部门,切实加强“属地管理”,以有效控制孕产妇和儿童死亡发生。
2、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口腔保健、眼保健和听力保健,循序渐进地扩大覆盖面。并且,分门别类地建立档案,并实行规范的档案化管理。要进一步强化集居儿童的卫生保健管理,经常深入到各级各类托幼园所进行卫生保健指导,认真做好年度卫生保健达标发证工作。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验证、发证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证件的管理与督查。把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结合起来,加强宣传,推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健康有序地展开,使各项保健服务逐步纳入到依法管理、依法服务轨道,并且要注重逐步建立起妇幼卫生长效管理办法和制度。
4、进一步扩大新生儿疾病(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筛查覆盖面,提高筛查率及筛查血片质量。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母婴保健法》和国务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文件所确定的工作任务与要求。我市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已经由点到面渐进展开,覆盖率进一步提高,但筛查血片的质量仍是大家需要重视的一项工作。2005年,我市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仍将依据省厅要求,实行数质量目标责任制管理。
5、妇幼卫生监测是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湖州市是省厅指定的监测地区,重点监测任务是:出生缺陷、围产儿死亡、婴儿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等。各地要认真做好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及围产儿死亡监测工作。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和有关业务人员,必须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省(市)卫生厅(局)指令性任务要求,按例报告给各级妇幼保健院,降低漏报率。
6、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与管理。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执行[2004]358号浙江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转发的《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湖州市的实际,进一步明确以下方面:一是市、县妇幼保健院为《出生医学证明》专门管理机构。作为专门管理机构应依据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二是于2005年7月1日起,落实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坚决取消由“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卡”等为换发条件的中间环节,切实保障助产技术单位按规定直接完整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方便群众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应落实专人负责并实行计算机管理。三是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或搭车收费,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要求
1、各级妇幼保健院要认真覆行起全市或全县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和监测中心的职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区包括属地流动人口的妇幼卫生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及上报工作。在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中,要牢牢把握和坚持“预防为主,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的妇幼保健院办院方向和妇幼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原则,不能有丝毫的淡化与弱化。要经常深入基层作调查研究,当好卫生行政部门的参谋。与此同时,对基层人员要实施面对面的业务指导,有的放矢地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中碰到的难点和问题,针对性地举办妇幼卫生及保健服务方面的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2、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以县或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和综合性医院妇产科为龙头、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新型基层妇幼保健网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无论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都要对这一网络予以政策扶持与投入上的倾斜。针对我市乡镇卫生院呈多元化体制的现状,各地应有积极的应对,从实际出发实施分类指导。强调指出:无论卫生院体制如何,都已定性为非营利性机构,依然承担着预防保健和其他公共卫生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进一步理顺内勤和外勤的关系,内外兼顾,决不能有所偏非。对所辖范围内的妇幼保健管理对象,其中包括流入或流出的,外勤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她们的管理,做到情况明、底子清。鉴于,当前流动人口的复杂性,各单位要因势利导,充分利用计划生育和公安部门所掌握的育龄妇女流进流出的信息和动态,按要求将她们纳入到常规的保健管理中,确保流动人口享有平等的医疗保健权利。要求全市农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其社区卫生服务站,于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全部孕、产情调查摸底和上报工作(三县报县妇保院、吴兴、南浔两区报市妇幼保健院),5月初市局将结合暗访,组织核对和查实工作。
3、确定流动人口定点限价保健管理和分娩。原则上由市、县妇幼保健院和各县、区中心卫生院,为流动人口定点单位,保健包括顺产分娩等全程收费限价:市妇保院不超过800元;中心卫生院不超过500元;三县可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限价标准。
4、妇幼保健的工作例会,由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分别召开18个建制镇的妇保和儿保的双月制工作例会、县(区)级妇幼保健院(工作站)季度工作例会。年内还将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从实际出发,分别举办婚前保健、《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妇幼卫生监测等专业性的培训班。
5、我市妇幼卫生信息化管理覆盖面的扩大工作,重点在安吉、长兴、德清三县,巩固提高信息化管理质量的重点在吴兴和南浔两个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加快信息网络化建设步伐。信息建设仍将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纳入妇幼卫生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
总之,在今后的岁月里,我们要将妇幼保健工作的基础夯得更实,按照既定的目标与任务,努力工作,争取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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